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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有房屋拆迁权益侵权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叔侄二人经生效判决确认老宅各享有一半产权,侄子隐瞒产权情况独自签订拆迁调换协议,占有全部拆迁安置利益。叔叔起诉要求返还对应房屋份额,法院认定拆迁协议有效无法返还房屋,判令侄子按照货币补偿标准,向叔叔支付一半拆迁补偿款项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生效判决确认的共有产权具备法律效力,一方不能随意否认。 2、房屋已拆迁且安置协议有效,无法返还房屋时,产权人可主张折价赔偿。 3、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取得全部拆迁利益,构成物权侵害,应当予以返还。
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