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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印遗嘱部分有效遗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留有共有房屋与多项补助款项,父亲订立打印遗嘱,约定房屋由儿子和孙子继承、钱款按方案分配。法院认定该文书属于有瑕疵遗嘱,真实性各方无异议可采信;但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父亲无权处置母亲名下份额,遗嘱属于部分有效、部分无效。房产归儿子与孙子所有,由二人向女儿支付对应份额折价补偿;抚恤金、丧葬费参照法定继承在子女之间分配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遗嘱人仅能处分自有财产,擅自处置配偶遗产的内容无效。 2、打印遗嘱形式存在瑕疵,全体继承人对真实性无争议时,法院可认定有效。 3、抚恤金、丧葬费不属于遗产,分配方式可以参照法定继承规则处理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七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