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祖辈自书遗嘱遗赠孙子女房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父母婚后共有一套房屋,祖父写下自书遗嘱,约定房产赠与孙子。祖母先离世且未留遗嘱。姑姑质疑遗嘱真实性、涂改瑕疵,主张祖父无权处分祖母份额。姑姑提出笔迹异议但不申请鉴定,法院认定遗嘱真实有效;祖父仅能处置自有份额,祖母名下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。最终孙子取得房屋大部分份额,房屋归孙子所有,向父亲、姑姑各支付六分之一房屋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,老人将财产留给孙子女属于遗赠。 2、立遗嘱人仅能处分个人财产,无权单方处置配偶名下共有房产份额。 3、一方质疑遗嘱笔迹,拒不申请笔迹鉴定、无相反证据,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。 4、遗嘱轻微涂改不改变核心意思,结合仅有一套房产的事实,可认定指向诉争房屋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七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