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名购房继子女法定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母亲与第三任丈夫(继父)以女婿名义出资购置村内房屋,房产登记在女婿名下。继父过世后各方就房屋继承产生纠纷。结合家庭书面协议等证据,法院认定房屋属于母亲与继父夫妻共同财产。多名子女幼年随母亲改嫁,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,均享有继承权;一名子女明确放弃继承,遗产份额均等分割,母亲不具备多分遗产的法定情形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借名购买农村房屋,可结合书面协议、居住出资事实认定真实产权人。 2、幼年继子女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,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。 3、继承人主张多分遗产,应当举证证明自身付出更多赡养义务。
《继承法》第二条、第三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三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