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产款项给付协议撤销权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老人丈夫离世,老宅拆迁取得补偿款。老人与继子达成协议,向继子支付 10 万元。后续继承诉讼生效判决认定继子法定继承份额仅 6.71 万元。老人认为多支付钱款,存在重大误解、显失公平,起诉请求撤销协议。法院认定协议自愿签订且履行完毕,不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,超出继承份额部分视作赠与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主张撤销合同,应当举证证明存在重大误解、欺诈胁迫、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。 2、当事人自行达成款项给付协议,在无相反证据时,应当认定系真实意思表示。 3、自愿给付金额超出法定继承份额,无撤销事由的,超出部分可认定为赠与。
《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五十四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