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假公证转继承遗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独身男子去世,兄弟姐妹为第二顺序继承人。一名弟弟隐瞒其余继承人办理继承公证,独自取得房产。部分兄弟姐妹私下达成遗产协议,但姐姐并未签字。姐姐过世后,两名女儿依转继承起诉分割遗产。法院认定协议不对姐姐产生约束力,公证被撤销;该弟弟生前照料死者较多予以多分,房屋归其所有,向两名女儿支付房屋折价补偿,并分配抚恤金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遗产分割协议仅约束签字当事人,未签字继承人不受约束。 2、隐瞒其他继承人办理公证,公证撤销后遗产重新依法分割。 3、对被继承人尽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。 4、抚恤金不属于遗产,可参照法定继承在近亲属间分配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三条、第二十五条、第二十九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