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证赠与合同履行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祖父名下拆迁房屋与长孙签订公证赠与合同,未及时过户,祖父后续又订立遗嘱写明房屋归长孙。祖父去世后,其他子女拒绝配合过户,主张房屋包含祖母遗产份额。法院认定祖母在拆迁前去世,相关继承争议超过 20 年最长诉讼时效,房屋属祖父个人财产;公证赠与合同不可任意撤销,判决房屋归长孙所有,其余子女协助办理过户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,赠与人离世后继承人应当配合过户。 2、继承纠纷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,不再受法律保护。 3、存在有效公证赠与的情况下,优先依据赠与合同处理房产。
《合同法》第一百八十五条、第一百八十六条、第一百八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