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间借贷纠纷(有相对人意思表示解释,外在表示优先,内心动机不影响借贷关系成立)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【基本案情】 周某峰与周某云系兄弟。2022 年 8 月 9 日,周某峰向周某云转账 100000 元,周某云同日出具借条,载明因购房向周某峰借款 10 万元,周某云代其妻签名。周某峰催款未果诉至法院。 周某云抗辩:案涉款项中 8 万元本系自己应分得的遗产分割款,2 万元才是借款,借条是按对方模板书写,并非真实借贷;双方存在继承纠纷,该款项应当在继承案件中抵扣。
【律师评议】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意思表示 “动机” 与 “意思内容” 区分(核心考点) 内心动机≠意思表示内容。只要对外表示为借款、出具借条、资金交付,单纯内心另有盘算、另有其他经济纠葛,不能否定借贷关系。区别于通谋虚伪表示(双方共同知晓虚假)。
不同法律关系不能随意抵销 民间借贷与分家析产、遗产继承相互独立,除非双方达成书面抵销协议,法院不能在借贷案件中直接处理遗产分配。
无还款期限借条时效规则 没有约定还款日,出借人长期未催讨,3 年诉讼时效尚未起算;最长保护期限为自借款发生之日起 20 年。
实务风险提示 亲属之间资金往来,若不想认定为借款,不要出具借条;存在遗产、合伙等其他纠纷时,尽量单独结算、书面注明款项性质,避免事后被认定为借贷。
【法条依据】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二条、第一百八十八条、第六百七十五条、第六百七十九条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