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有房屋私自受让侵权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五名姐妹共同继承一处商业房产,每人享有均等份额。一名姐妹私下出资购买其中一间房屋,仅与另一姐妹协商付款,未征得其余两名姐妹同意。两名姐妹起诉,主张涉案房屋中包含自己的共有份额,要求支付对应购房款项。法院核算份额与单价,判令购房姐妹向二人支付房屋折价补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遗产由多名继承人共同继承且未明确划分份额,推定为等额按份共有。 2、受让共有房屋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同意,未取得部分共有人许可构成侵权。 3、房屋价款优先按照本次实际交易单价计算,无证据支撑的单价主张不予采纳。
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