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祖遗房屋继承与最长诉讼时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兄妹数人的父母早年离世,留有祖宅一直未分割,兄长私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。多年后兄长病故,再婚妻子与女儿起诉继承该房屋。其余兄妹以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提出主张。法院认定,自父母死亡继承开始至诉讼时已超过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,其余兄妹丧失胜诉权,房屋视作兄长个人遗产,由再婚妻子与女儿平均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继承最长诉讼时效二十年自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起算,超过时效,继承权不再受法院保护。 2、不动产权属登记具有公示效力,无充分相反证据,应当按照登记认定遗产范围。 3、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均尽照料义务,无特殊情形,遗产原则上均等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二条、第八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三条第一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