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宅院拆迁利益分家析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遗留两处宅院,小儿子长期居住。兄嫂签订分家协议,三名女儿出具书面声明放弃权利,母亲订立有效代书遗嘱,财产全部由小儿子继承。宅院拆迁后,其余兄弟姐妹及被他人收养的子女起诉分割拆迁补偿,法院驳回原告诉请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子女自幼被收养,与生父母继承关系原则上消灭。 2、自愿签署的分家协议、放弃继承声明真实有效,约束签字人。 3、形式合法的代书遗嘱有效,拆迁利益按照最终权属确定归属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,《民诉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