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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赠遗嘱效力确认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人名下拥有一套商品房,晚年由孙子照料,订立书面遗嘱,将房屋遗赠给孙子。老人离世后,女儿起诉,主张这份遗嘱无效。经核实,两名在场证明人确认遗嘱为老人真实意思表示,原告对遗嘱内容真实性没有异议。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,将个人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孙辈。 2、遗嘱系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,应当认定有效。 3、主张遗嘱无效一方无法提交有效反驳证据,应当承担不利诉讼后果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五条、第十六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