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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抗辩房屋尾款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
案件事实

母亲与儿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,按指导价约定房款 29 万元并完成过户。儿子辩称双方实际是赠与,仅借用买卖方式简化过户。母亲在世时起诉索要房款,诉讼过程中母亲离世,另一名儿子承接诉讼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有效,儿子应当支付购房款;该款项属于母亲遗产,两名子女均享有继承权,判令儿子向原告支付一半房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主张 “名为买卖、实为赠与” 一方需要充分举证,证据不足时不能否定书面买卖合同效力。 2、合同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,债权人死亡后,继承人有权承接债权提起诉讼。 3、胜诉取得的债权属于遗产,在继承人之间依法进行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、第一百零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