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妹间遗产分配协议撤销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三名兄妹签订整体协议,约定平分私有房屋售房款,同时原告放弃母亲遗留公房的居住使用权。协议效力已由生效判决确认。原告事后以签订协议时大病初愈、条款显失公平、对方乘人之危为由,起诉撤销协议相关条款。法院结合整套协议对价,认定各项约定互为整体,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可撤销情形,驳回原告诉请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各方一并协商形成整体协议,不能割裂单独抽取某一条款主张显失公平。 2、主张乘人之危、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,应当提供充分证据予以佐证。 3、协议已被生效判决确认有效,无充分法定撤销事由,法院不予支持撤销请求。
《合同法》第五十四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