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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人在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生前向债权人借款 85000 元,出具借条。父亲去世后,独子继承父亲名下房产。债权人起诉儿子,要求偿还借款本息。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,判决儿子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限度内承担还款责任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合法民间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,债务人死亡后,债务并不随之消灭。 2、继承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,以所继承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。 3、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,继承人没有法定偿还义务,自愿偿还不受限制。
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,《民法通则》第九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