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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房屋买卖确权过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亲早年向同村村民购入房屋,房款结清后长期居住,卖方交付房证却始终不配合过户。父亲过世后,子女之间达成继承协议,由长子单独继承这套房屋。长子请求原房主协助过户遭到拒绝,原房主当庭否认存在房屋交易。法院结合多项证据认定买卖事实真实存在,判决交易有效,原房主配合办理过户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房屋买卖不一定必须持有书面买卖合同,付款、交付、长期占有使用等事实,同样可以证明买卖关系成立。 2、当事人否认交易事实,却无法提交任何相反证据,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。 3、房屋买受人去世后,继承人依法承继对应的合同债权,有权要求出卖方履行过户附随义务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四十四条、第六十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