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赡养换房继承协议效力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四名兄弟与父母共同签订协议,约定由其中一名儿子独自承担父母全部赡养开支,父母离世后名下三层房屋归这名儿子继承。两名兄弟后续出具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继承。父母先后过世,剩余一名兄弟反悔,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。法院认定赡养协议真实有效,但迁出物品属于侵权纠纷,与继承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,不在本案一并处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赡养人之间经老年人同意,可以订立赡养分工及遗产归属协议,各方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。 2、协议属于附条件约定,承担赡养义务一方如约履行义务后,有权按照协议继承房屋。 3、确认继承与排除妨害属于不同法律关系,原告多项诉求不能在同一个继承案件中全部处理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法通则》第四条、第五十五条、第六十二条,《继承法》第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