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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遗产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男子婚前独自购置房产,再婚之后患病离世,留有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,明确这套房屋由女儿与再婚妻子各自继承一半。男子的母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起诉要求分割遗产,法院按照遗嘱内容处理遗产,驳回母亲的继承诉求。双方未申请房屋价值评估,法院判决房屋由女儿与再婚妻子按份共有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,被继承人有权自主安排个人婚前财产归属。 2、遗嘱未保留长辈份额,若长辈不属于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情形,不构成遗嘱无效。 3、遗产不宜实物分割,各方均不申请价值评估时,法院可直接确认继承人按份共有房屋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、第二十九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