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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共同借款遗产清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儿媳和儿子婚姻存续期间向公婆借款 3.9 万元,相关事实记载在双方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之中。儿子意外工亡,公婆起诉儿媳要求全额还款。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,一半债务由儿媳自行偿还,另一半债务从儿子遗留的工亡补助金遗产中支付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同债务,夫妻双方负有共同清偿义务。 2、一方死亡后,共同债务先区分份额,生存一方承担自有份额;逝者份额以遗产清偿。 3、处理遗产分割时,应当优先清偿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合法债务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三条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六十二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