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遗嘱继承后排除妨害侵权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母亲留有打印遗嘱,约定个人财产由小女儿继承。母亲过世后,儿媳与再婚丈夫擅自更换房屋门锁并入住。小女儿提起诉讼,请求二人腾退房屋。被告质疑遗嘱真实性,但未按期缴纳鉴定费;还主张原告未尽赡养义务、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母亲无权单独处分整套房屋。法院认定原告因继承取得房屋物权,被告未经许可占用房屋构成侵权,判令被告搬出房屋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当事人对遗嘱真实性提出质疑,应当主动申请鉴定并预交费用,逾期不履行视为放弃抗辩。 2、继承权纠纷与排除妨害属于不同法律关系,被告主张赡养存在争议,应当另行提起继承诉讼,不能直接在侵权案件中一并处理。 3、被继承人只能处分自有财产份额,本案未对房屋共有份额细致划分,裁判存在一定瑕疵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物权法》第四条、第三十四条、第六十六条,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