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确权协议与瑕疵代书遗嘱无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多名子女就父母共有房屋同一天签订买卖文书与代书遗嘱,主张房屋归一名女儿所有。房屋买卖协议仅有子女签名,缺少父母签字确认;代书遗嘱缺少代书人、见证人签名,不满足法定条件。这名女儿起诉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。法院认定子女无权处分父母房产,遗嘱形式存在重大缺陷,驳回原告诉讼请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子女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,私下签订协议处置父母房产,属于无权处分,协议无效。 2、代书遗嘱必须具备完整法定形式要件,缺少代书人、见证人签名的,遗嘱不能产生法律效力。 3、主张物权归属的一方,应当提供充分有效的权属证据,举证不足需承担败诉后果。
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,《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