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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安置房法定继承及租金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对老夫妻遗留一套尚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,二老没有留下遗嘱,由两名儿子法定继承。房屋长期由弟弟占用并对外出租,独自收取租金,同时保管老人医保账户资金。弟弟主张另有祖母遗留房屋一并作为遗产分割,但该房产尚未完成继承析产。法院认定安置房、租金收益、医保余额属于本案可分割遗产,兄弟二人各享有一半份额;祖母名下房屋需另案处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未办理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权益,属于合法遗产,可以进行份额分割。 2、遗产房屋产生的租金属于孳息,应当按照继承份额在继承人之间分配。 3、尚有上一辈遗产未进行继承分割的,不能在本次继承诉讼中一并处理,当事人可另行起诉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二条、第十条、第十三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