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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迁利益分配协议效力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祖辈房屋即将拆迁,四名继承人签订协议约定拆迁利益四人均分。一名继承人单方手写修改协议条款,其余继承人事后反悔主张协议无效。拆迁完成后,部分补助款项由一人领取,各方就周转、装修补助分割产生纠纷。法院认定单方修改内容约定不明,推定合同未变更,协议有效,扣除个人专属补助后,剩余款项四人平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继承人自愿签订的拆迁利益分配协议,合法有效,各方应当依约履行。 2、单方手写改动合同,改动内容无法达成共识,视为合同未变更。 3、拆迁专项人身补助属于个人财产,不参与全体继承人共同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合同法》第八条、第六十条、第七十八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