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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书遗嘱越权处分财产效力认定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共有多处房产,丈夫先行离世未留遗嘱。妻子订立合法代书遗嘱,对全部共有房产作出安排。子女之间就房产分割产生纠纷诉至法院。法院认定,遗嘱仅能处置妻子自有财产份额,涉及丈夫遗产的部分无效;丈夫对应的遗产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。继子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,享有法定继承权,各方继承份额结合代位继承、继承人自愿处分权利综合核算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遗嘱人只能处分自身个人财产,擅自处置配偶遗产的,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。 2、与继父母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,享有同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。 3、继承人有权自愿处分自身继承所得份额;房屋无法划分具体区位,可仅确认产权份额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,有遗嘱按照遗嘱执行,遗嘱无效部分适用法定继承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,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。 3、最高法继承法意见第 38 条,遗嘱处分他人财产,对应部分无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