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买卖合同尾款给付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几名继承人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,总价款 85 万元,买方先行支付 40 万元,约定卖方腾空全部房屋后付清余款。此后双方多次诉讼,法院最终认定买卖合同有效,房屋归买方所有。直至房屋拆迁,卖方仍占用部分房屋。卖方起诉要求按照市场行情提高购房总价,法院不予支持,判令买方按照原合同约定支付剩余 45 万元购房尾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,未经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不能单方要求提高交易价款。 2、合同约定了尾款支付条件,应当依照合同文本判断履行节点;标的物已灭失不影响尾款履行义务。 3、房屋权属经生效判决确认归买受人,买受人应当依照原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。
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、第一百零七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