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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分别订立公证遗嘱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夫妻共有一套住房,二人各自办理公证遗嘱,均将本人享有的房屋份额指定长子继承。二老先后离世,两名弟弟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,长子诉至法院。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答辩、质证权利。法院认定两份公证遗嘱合法有效,判决房屋由长子继承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夫妻可分别订立遗嘱,各自处分属于自己的共同财产份额,遗嘱合法有效。 2、被告收到传票拒不出庭,视为放弃抗辩权利,法院可缺席审理、判决。 3、持有有效公证遗嘱,其他继承人拒不配合过户的,继承人可直接起诉确权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继承法》第五条、第十六条,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