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夫妻共有房产析产继承赠与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二人共有两套房屋,丈夫离世,五位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均等继承丈夫名下一半房产份额。母亲随后与两名子女签订合法赠与协议,将自身房产份额赠与二人。法院结合继承份额与赠与约定,两处房屋分别判归两名子女取得产权,由二人向其余子女支付相应房屋折价补偿款。两名子女主张尽主要赡养义务应当多分遗产,未被法院支持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遗产分割先析出配偶共有部分,剩余遗产由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均等分配。 2、继承人主张多分遗产,需要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尽到主要赡养义务。 3、产权人有权将自有财产赠与他人,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应当履行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、第十三条,法定继承人范围、继承份额均等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,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处理遗产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九条,遗产分割可采取折价补偿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