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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先后离世法定继承份额划分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夫妻共有一套房屋,妻子先去世,母亲、丈夫、女儿均等继承妻子名下房产份额。不久丈夫离世,由丈夫母亲与女儿继承丈夫全部遗产份额。妻子母亲自愿将自身继承份额转给外孙女。法院核算份额,祖母继承房屋三分之一,外孙女继承三分之二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夫妻共同房产先对半分割,各自份额独立作为遗产先后继承。 2、继承存在先后顺序,先死亡一方遗产分割完毕后,再处理后死亡一方遗产。 3、继承人有权自愿处分自己取得的继承份额,可以赠与其他继承人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,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均等。 3、《民法通则》,权利人有权依法处分自身合法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