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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按揭房遗嘱继承析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男子婚前按揭购置一套房屋,婚后与妻子共同偿还贷款,另拥有一套婚后房产。男子生前订立自书遗嘱,划分两套房屋归属。男子离世后,母亲、妻子、女儿就遗产分割产生纠纷。法院先析出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归妻子,剩余房产价值作为遗产依照遗嘱分配,结合未成年人情况确定房屋归属,核算各方应当互相支付的房屋折价款、丧葬开支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优先适用,但遗产范围应当先区分夫妻共有财产。 2、婚前按揭房产,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应当先行析出。 3、遗产分割时,需要照顾未成年继承人;尚未偿还的房屋贷款,由取得房产一方承担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,公民可以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,分割遗产先析出配偶共有财产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九条,遗产分割可采取折价补偿方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