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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承房屋楼板排除妨碍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老宅院历经多次继承、转让与翻建,原有公共区域格局被打破。男子取得一间房屋产权,两名邻居长期在该房屋楼板堆放木板、桌椅等杂物。男子多次协商、经街道调解无果后起诉,要求邻居清理杂物消除隐患。法院认定楼板空间跟随房屋产权归属邻居无权堆放,判令清除杂物,驳回赔礼道歉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遵循房随地走原则,房屋产权人享有房屋上下完整空间物权。 2、长期堆放杂物对房屋形成安全隐患,产权人有权主张排除妨碍。 3、堆放人不能仅凭以往公共使用历史,持续占用他人专有建筑空间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五条,妨害物权,权利人可请求排除妨碍。 2、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十五条,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、清除妨碍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