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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分家赡养协议遗产认定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七位兄弟姐妹的父母留有一处老宅,早年父母已经给两名儿子分家另行安置。父母晚年召集子女订立赡老继承协议,约定老宅由共同生活的小儿子继承,多名子女签字捺印。父母先后离世,房屋面临拆迁,其余兄弟姐妹反悔,起诉要求平分老宅拆迁补偿款。法院认定分家安排与赡养继承协议合法有效,驳回六名原告分割遗产的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家庭成员自愿签署赡养与财产归属协议,签字人员清楚内容并捺印,协议具备约束力。 2、长期知情却未提出异议的家庭成员,可以认定以行为认可财产处置方案。 3、父母生前已对部分子女完成分家安置,结合赡养安排综合认定遗产归属,不再均等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,有合法有效遗产处分约定,优先依照约定处理遗产。 2、《民法通则》第五十七条,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