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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产动产下落不明继承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多名子女共同起诉,要求分割父亲遗留家具、家电等动产,主张财物由其中一名姐妹保管。两名被告仅认可部分物品曾经存在,但均否认控制上述遗产,也不清楚物品现在何处。原告无法举证证明涉案动产由被告占有,法院无法查清遗产实际下落,驳回原告分割遗产的诉求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主张遗产由他人占有保管,提出分割请求的一方,负有举证证明遗产在对方控制之下的义务。 2、家具家电属于动产,容易转移、灭失,无法查实下落时,法院无法直接分割。 3、证据不足被驳回后,继承人找到遗产下落、收集新证据,可以另行起诉。

 

法条依据
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