子女放弃继承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纠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年迈母亲收入有限,起诉三名子女支付赡养费。次子主张已公证放弃母亲房屋继承权,双方口头约定不再承担赡养责任;三名子女均称身患疾病或经济困难。法院认定,放弃继承权不能免除法定赡养义务,结合各人经济状况判令按月支付不同数额赡养费;尚未产生的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赡养父母属于法定义务,不能以放弃遗产继承为条件,约定免除赡养义务无效。 2、子女患病、经济困难仅可以酌情减少赡养费,不能完全免除赡养责任。 3、尚未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,法院一般不作预判,当事人可在费用发生后另行起诉。
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、第三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