口头赠与无法认定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长辈留有院落房产,离世前没有立下遗嘱。儿子的配偶长期在此居住,声称长辈曾经口头许诺,房产赠与自己与儿子。法院核查后认为仅有证人证言,无法证实赠与成立。院落里两间新房是儿媳后期出资修建,属于添附财产,归儿媳个人所有。剩余房产作为遗产,由六名子女均等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不动产赠与仅凭口头陈述与证人证言不足以认定,无书面材料、未过户,赠与不能成立。 2、遗产范围之外,居住人出资新建房屋属于添附,归建造人所有,不纳入遗产分割。 3、无遗嘱遗产,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均等份额法定继承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,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,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