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见证代书遗嘱有效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母名下拥有一处房产,生育多名子女。二老聘请两名律师到场见证订立代书遗嘱,约定案涉 1.5 间平正房及附属倒座由四名女儿均等继承。父母先后去世,儿子主张房屋由其夫妻出资建造、遗嘱并非老人真实意愿。法院核查全部见证材料、证人证言,认定案涉律师见证代书遗嘱符合法定要件,合法有效,判决房屋由四名女儿共同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两名无利害关系律师参与见证形成的代书遗嘱,满足《继承法》代书遗嘱法定条件,若无相反证据,应当认定有效。 2、主张遗嘱违背被继承人真实意思、房屋由己方出资建造的一方,应当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明,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。 3、遗嘱明确处分的房产范围以遗嘱文本记载为准,超出范围的不动产,不在本次遗嘱继承处理范畴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指定继承人继承遗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第三款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