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受人继受购房权利出卖人继承人协助过户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多年前与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协议,付清大部分房款并实际入住,预留 5000 元尾款约定过户完成后支付。房主长期额外索要补偿,拒绝配合过户。之后父亲去世,其他继承人放弃权利,由女儿继受购房相关权益。诉讼过程中原房主离世,法院变更其子女作为被告。法院认定交易真实有效,判决房屋归女儿所有,原房主继承人配合办理过户,女儿同步支付剩余尾款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,未过户不影响合同效力,出卖人负有持续协助过户义务。 2、买受人死亡后,购房对应的合同权利由其继承人依法继受。 3、出卖人死亡的,其继承人承接合同义务,不能以新增额外条件拒绝履行过户。 4、双方应当按照原始合同履行,一方无权单方要求增加额外补偿款项。
1、《物权法》第十五条:未办理物权登记,不影响不动产转让合同效力。 2、《合同法》第六十条: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 3、《物权法》第三十三条:因物权归属产生争议,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