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嫁女法定继承确权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涉案房屋为五人家庭共有,父母享有五分之二份额。父母去世后,大女儿放弃继承,两名外嫁女儿起诉继承遗产。上门女婿主张自己贡献大、外嫁女无继承权,法院认定女婿非法定继承人,无权继承岳父母遗产,判决两女儿均分父母房产份额,因房屋无法实物分割,驳回腾退诉求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子女继承权平等,外嫁女依旧享有合法继承权,不能随意剥夺。
2、女婿不属于岳父母法定继承人,无证据证明尽主要扶养义务则无权分遗产。
3、房屋不具备实物分割条件的,法院仅确认产权份额,不支持腾退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子女为遗产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