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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邻房屋维修排除妨害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女子通过继承取得房屋,与西邻形成不动产相邻关系。女子准备修缮房屋,计划粉刷界墙内侧、浇筑院内地面、增设卫生间,遭到邻居阻拦。邻居主张界墙约定双方均不能占用,禁止对方施工。法院认定女子在自有地界内开展合理修缮行为应当允许,但施工时须平衡院落标高、规范排水,不能妨害邻居权益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不动产权利人有权在自有地界内开展房屋正常维修改造,相邻方不得无故阻拦。 2、仅粉刷界墙内侧属于墙体合理维护,不属于占用、改造界墙,不违反旧有地界协议。 3、修缮施工必须遵守相邻权规则,妥善处理排水、标高问题,避免给邻人造成损害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通则》第八十三条: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原则处理相邻关系。 2、《物权法》第八十四条:不动产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原则处理相邻关系。 3、《物权法》第九十一条:权利人建造、修缮设施,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