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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书遗嘱有效遗产区分遗嘱与法定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男子婚前独自购置房产,再婚之后与继子形成扶养关系。男子生前立下合法自书遗嘱,明确个人房产仅由现任妻子和亲生小女儿继承。男子去世后,其名下婚后取得的小店拆迁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遗嘱未对该款项作出处分。法院判决房产按遗嘱继承归母女二人,补偿款一半归妻子个人所有,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均分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真实合法的自书遗嘱效力优先,遗嘱明确处分的个人房产,严格按照遗嘱内容继承。 2、遗嘱未涉及的财产,需按照法定继承处理,不能直接归遗嘱继承人所有。 3、与被继承人形成长期扶养关系的继子女,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,有权参与无遗嘱遗产分割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: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年月日,合法有效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。 4、《继承法》第二十六条:夫妻共同财产,分割遗产时应先分出配偶个人部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