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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份共有房屋折价分割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五位继承人通过生效判决,对涉案房屋各享有五分之一的按份共有份额。共有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分割房屋,其中一名共有人起诉要求析产分割。经法院评估,房屋总价值 120 万元,最终双方协商一致,由其中一名共有人受让原告全部房产份额,并按评估价向原告支付对应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按份共有人对共有房屋享有合法分割权利,共有人无法协商分割时,可依法起诉请求法院裁判分割。

2、本案采用折价分割方式,由一方取得完整份额、支付对应房款,是房产分割最常用、最稳妥的处理方式。

3、  其余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视为放弃抗辩权利,法院可依法缺席判决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一百条:共有人可以协商分割共有物,协商不成可起诉分割。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第一百零一条:按份共有人可依法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