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屋权属举证不足排除妨碍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女方主张村内一处房屋归自己继承所有,依据早年家庭房产继承协议,要求占用房屋的男方清空杂物、排除妨碍。男方抗辩涉案房屋属于自家亲属所有,并非协议对应的房屋。双方证据相互矛盾,女方无法举证证明涉案房屋属于协议处分的财产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当事人主张物权、排除他人妨碍,必须举证证明自己系案涉房屋合法权利人。
2、女方仅凭继承协议主张权利,无法对应、佐证房屋权属,证据链条不完整。
3、举证不足的情况下,女方需自行承担败诉的不利法律后果。
1、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 2、《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》第二条:证据不足的,由举证方承担不利后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