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代书遗嘱有效确权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男方再婚前独自购置房产,生前聘请两名律师订立代书遗嘱,明确该婚前个人房产由亲生女儿单独继承。男方去世后,再婚妻子与继子主张遗嘱形式不合规、应当按法定继承分割房产。法院审理查明,涉案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,案涉代书遗嘱见证、签字、日期要件齐全,是被继承人真实意思表示,最终认定遗嘱合法有效,房产由亲生女儿单独继承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一方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,属于个人婚前财产,所有权人可自主订立遗嘱处分,配偶、继子女无权干涉。
2、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见证、签字确认的代书遗嘱,形式完备、意思真实,依法具备完全法律效力。
3、当事人无有效证据推翻代书遗嘱的,法院应当按照遗嘱内容执行遗嘱继承,不适用法定继承。
1、原《继承法》第三条:公民房屋等合法财产属于遗产。 2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,指定继承人继承。 3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: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、签名注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