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亲擅自处置生父遗产确权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房屋属于女儿生父与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,生父离世未留下遗嘱,女儿与生母依法继承生父份额。母亲再婚之后,未征得女儿同意,通过分家书面协议将整套房屋过户给再婚所生儿子。女儿知情后起诉维权,法院认定母亲无权单方处分共有遗产,结合房屋现状划分对应房间归女儿所有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夫妻共同房产,一方死亡后,遗产未经分割,在世配偶不能独自处置全部房屋。
2、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受法律保护,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的过户行为侵害他人继承权。
3、实物房屋难以简单划分份额时,法院可结合房屋格局直接分割特定房间归继承人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配偶、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