赡养义务较多酌情多分遗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姐弟二人作为父母唯一法定继承人,争夺父母遗留的房改房。双方各自提交的赠与、协议、代书材料均存在形式瑕疵、无法核实真实性,均不能作为独自继承房产的依据。但经查实,姐姐长期照顾、赡养晚年母亲,尽了更多赡养义务。法院最终按法定继承分割,对赡养付出更多的姐姐酌情多分房产份额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存在形式瑕疵、无法核实真实性的遗嘱、赠与协议,不具备法律效力,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。
2、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均等,但尽赡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,依法可以适当多分。
3、无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丧失继承权情形的,所有合法继承人均有权参与遗产分割。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一般均等,尽义务较多的可多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