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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遗嘱子女均等继承房产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对夫妻离世后,遗留一套共有房产,生前仅口头交代子女均分房屋,但未订立书面遗嘱。四名亲生子女因遗产分割产生纠纷,两名子女起诉要求平分房产。法院查明,四位子女均为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,无遗嘱、无特殊多分或少分情形,最终判决四名子女等额继承案涉房屋产权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被继承人未订立合法有效书面遗嘱的,遗产严格按照法定继承程序办理。

2、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,在无特殊情形下,继承遗产份额应当均等。

3、继承人是否自有其他房产,不影响其对父母遗产的法定平等继承权利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三条:公民合法房屋属于可继承遗产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子女属于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三条: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