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妹遗嘱效力确认案您的位置:首页 > 专业领域 > 房产继承 > 房产继承案例
父亲名下原有一处老宅,后续原址翻建房屋,产权始终登记在父亲个人名下。父亲聘请律师代书遗嘱,约定涉案房产由一双儿女各继承二分之一。父亲去世后,女儿依据遗嘱要求分割房产,儿子拒绝配合,主张房屋由自己出资翻建、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且遗嘱无效,女儿遂向法院起诉确权。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1、不动产产权以登记为准,翻建出资不能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,涉案房产属于父亲个人遗产。
2、案涉遗嘱有律师代书、见证,是父亲真实意愿,形式合法、内容有效。
3、被告否认遗嘱效力,但主动放弃笔迹鉴定权利,无证据支撑抗辩理由,应承担败诉后果。
1、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。 2、原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五条:继承纠纷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