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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赠扶养协议有效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与全体子女共同签订赡养继承协议,约定由一对夫妻子女负责二老生养死葬,父母去世后房产归该对子女所有。此后该子女切实履行赡养、安葬义务,其他子女未承担任何费用。事后两名子女反悔,否认对方尽到赡养义务、要求法定继承,法院不予支持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合法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。

2、扶养人完全履行生养死葬义务后,依法取得约定遗产所有权。

3、否认他人尽赡养义务的当事人,需自行举证,无证据则主张不成立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五条: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三十一条:履行扶养义务的扶养人,享有受遗赠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