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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嘱叠加代位继承份额确认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处家庭共有房产由四名家庭成员共同共有,各占四分之一份额。家庭成员先后离世,发生多次继承,既存在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的代位继承,也存在老人设立遗嘱处分自有房产份额的情形,其余继承人自愿转让继承份额。法院逐层核算继承比例,最终确认两名姐妹各自享有对应房产份额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家庭共有房产继承,需先确认原始共有份额,再逐层分段计算多次继承后的最终份额。

2、子女先于父母去世,其晚辈直系血亲可依法代位继承对应遗产份额。

3、公民可通过遗嘱自由处分个人合法遗产份额,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。 2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一条:被继承人子女先死亡的,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。 3、原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