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重病老人真实意思代书遗嘱有效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父母留有一套共有房产,父亲去世未立遗嘱,母亲晚年重病、双目失明,长期由大儿子悉心照料。母亲生前通过全程录像、两名见证人在场的方式订立代书遗嘱,将自己名下房产份额及继承丈夫的份额指定由大儿子继承,剩余份额由三兄弟均分。二弟、三弟质疑遗嘱效力,认为老人重病失明、存在被胁迫可能。法院核查立遗嘱视频、证人证言,确认遗嘱真实有效,按遗嘱内容分割房产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代书遗嘱只要具备完整法定形式,有见证人、全程录像、立遗嘱人签字捺印,即合法有效。

2、老人重病、失明不当然否定遗嘱效力,能够口述表达真实意愿即可立遗嘱。

3、长期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,依据遗嘱可以依法多分遗产,其余继承人无权否认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继承法》第十七条: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见证、签名确认,形式合法即有效。 2、《继承法》第十条:配偶、子女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,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处理。 3、《继承法》第十六条:公民可立遗嘱自由处分个人合法遗产份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