专业领域Specialized field

联系我们Contact Us

了解更多我们的详细信息,请致电136 7129 5837

或给我们留言在线留言

代书遗嘱效力认定继承案您的位置:首页 > 专业领域 > 房产继承 > 房产继承案例

案件事实

一对老夫妻共有一套房产,多名子女先后离世。母亲去世无遗嘱,其房产份额按法定继承处理。父亲生前订立手续齐全、签字真实的代书遗嘱,将自有房产份额指定由小儿子继承。孙女以老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,主张遗嘱无效、房产对半分割。法院认定遗嘱合法有效,结合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规则,判决小儿子继承六分之五房产份额,向孙女支付对应房屋折价款。

 

律师评议

刘颖新主任律师认为:

1、质疑遗嘱无效一方,需举证证明立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,仅有主观证人证言、无医学鉴定或病历佐证的,举证不能不被采信。

2、形式完备、见证人证言稳定、签字经司法鉴定真实的代书遗嘱,依法认定为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,合法有效。

3、遗产分割遵循遗嘱优先、法定继承兜底原则,有效遗嘱可改变法定继承分配比例。

 

法条依据

1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: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、代书人及全体人员签名落款。 2、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:有遗嘱的,按照遗嘱继承办理。 3、《民事诉讼法解释》第九十条: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。